酒泉市原政协主席杨林受贿案一审开庭

04.07.2014  10:34

    酒泉市原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杨林涉嫌受贿一案4月29日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杨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指控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李锦玉、万兴荣、达开汉、蔡福进、贾光明、何志奇、陈汝平等33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沃尔沃越野车一辆、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一份、金条两根、金吊坠一个、手机一部、手表两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案发后依法扣押。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对个别款项的性质有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被告人杨林是否收受于生成300万元“经营性投资”,购买马世贤别墅优惠的15万余元是否是受贿,收受潘亚丽的手表、金吊坠和住院期间收取的慰问金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等定罪问题、杨林是否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收受吕曦邦的3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款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此次庭审历时7个小时。兰州中院在该案的审理中,首次采用微博同步直播。(甘肃日报 2014-04-30 记者朱婕 实习生李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