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十二五”环保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十二五”以来,酒泉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体系,狠抓工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出台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正在组织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全力打好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保护攻坚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酒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5.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9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9%, 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例行监测的10个水体断面达标率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噪声全面达到功能区划要求。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县大气、水环境质量100%达标,5种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量逐年下降。三是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层层建立目标责任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考核考评,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累计完成污染减排项目158个,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四是环境监管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对重大建设项目坚持提前介入,防范环境污染和风险。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较高、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加强源头预防和管控。建成国控沙尘暴监测网络站点2个、省控空气自动站点2个,玉门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三级站标准化验收,5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765个,跟踪督导整改问题721个,形成了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个,设计处理能力610吨/日;酒泉市医废处置中心全面投运,核准经营规模1100吨;7县市区全部建成集中供热项目,覆盖供热面积2400万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在规范中快速发展,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在压力下主动作为,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