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18.03.2015  17:54

去年以来,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严字当头、标本兼治,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并被市政府评为“两法衔接”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共查处食品药品涉刑案件3起,涉案金额10多万元,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市形成了食品药品“违法必追究、犯罪必惩治”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专项整治查线索。认真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风险隐患较大的“四小”食品(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摊贩、小作坊)、保健食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食品流通环节仓储环境、医疗器械、药品生产安全等环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了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过街老鼠、长期喊打”的监管常态。2014年度,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多人次,检查食品药品企业35000多家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08件,罚没款301.3万元。在“四小”食品专项整治中,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处长期无证加工豆腐的黑作坊,该作坊长期容留9户加工户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加工销售豆腐。我们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协同作战,第一时间查封了该非法加工窝点,并对涉案人员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我们以此案查处为契机,积极引导酒泉市城区各豆腐加工小作坊入驻基础设施完备的食品加工厂,实行“统一许可、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六统一”生产经营模式,有效规范了城区豆腐加工销售行为。

二是网络舆情找线索。确定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3月份,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有网民发帖举报,称位于肃州区南苑新村的出租户家中私自加工毛肚,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加工环境极差,涉嫌用工业用氢氧化钠浸泡白毛肚、黑毛肚和鱿鱼。我们立即将案情通报肃州区公安局,并会同区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和检验检测,现场查封冻鸡、虾、鸡爪、鱿鱼、毛肚等冷冻食品6000公斤,货值约10万元,在第一时间固定了该作坊涉嫌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2015年2月,肃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三是投诉举报挖线索。加强应急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12331投诉举报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按月轮流带班,各科室负责人轮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728件,全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2014年3月,敦煌市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张某等人在出租房内违法生产“毒豆芽”案件。经查明,张某父子从网上购买 “豆芽生长液”、“黄素SHS”等有毒有害添加剂,用于生产加工黄豆芽,并在敦煌市七里镇一市场销售。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所鉴定,当事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生产豆芽,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敦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父亲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