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不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

11.08.2015  17:33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目前已淘汰报废2000余辆。研究制定了《酒泉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组织内部审查。不断强化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日常执法检查,至7月底全市完成机动车环检4.3万辆,核发各类环保合格标志4.3万套。(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