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三项措施”齐发力 助推项目建设提质加速

01.04.2016  09:04

去年以来,酒泉市不断提高服务意识,采取“三项措施”及时做好项目跟踪和协调工作,切实为项目落地开工、投产达产提供便利,力促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一是针对全省、全市重大项目、“一路一带”重点项目、全市亿元以上招商重点项目、6873等重大项目采取跟踪服务,通过督查督办、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等措施,予以及时受理、限时办结,确保了全市重大项目的落地。二是调整了审批权限。在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2015年,由市政府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将4000万元以下报告表建设项目下放县市区审批,并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取消了试生产审批环节,缩短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节;三是缩短审批时限。建设单位上报受理环评文件后,环评审查审批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告书、报告表分别为60天、30天缩短至30天、15天办结。属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我市及时与省厅衔接,尽快对项目环评进行评估审批。2016年共受理项目59个,已全部办结。 (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