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

11.02.2017  19:09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快速增长,使酒泉市城镇居民2016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了3万元关口。来自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的数据显示,2016年,酒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72元,同比增长8.2%。

  据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队分析,2016年,受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并补发部分津贴以及企业上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增效政策因素影响,酒泉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9667元,同比增长12.4%,占可支配收入的65.4%,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94.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8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酒泉市一系列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惠措施落地生根,激发了全民创业活力,直接带动了城镇居民经营收入的增加。2016年,酒泉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533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7.7%,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5.6%。

  财产净收入增长为酒泉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锦上添花”。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773元,同比增长5.9%,占可支配收入的6.4%,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5.6%。(记者张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