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台新举措

13.11.2014  12:23

   中国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记者 付凌)为方便群众支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近日,酒泉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贷款次数限制、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等政策作出了调整。

  据介绍,此次,酒泉市从四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作出了调整,一是凡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已经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现夫妻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或无房的,可持当地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房产信息证明,再申请一次贷款,按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执行。三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酒泉行政辖区内的职工,购买酒泉各市县区的自住住房时,可凭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各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四是职工在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以该自住房做抵押且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的,在缴存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取消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