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在金昌、酒泉两市举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专题宣贯班

29.05.2014  17:05
  省安监局在金昌、酒泉两市举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专题宣贯班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64号),进一步提高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员工安全操作,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安监局决定分金昌、酒泉、兰州、白银、平凉及庆阳6个片区,对全省各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分管局长、业务科(处)室工作人员、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根据《关于分片举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宣贯班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4〕84号)安排,省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苟小弟带领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于5月13日上午和14日下午分别在金昌、酒泉市两地对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五市及甘肃矿区就《十条规定》进行了专题培训。

      苟局长除了介绍《十条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意义之外,重点结合国内及我省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对“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地解读。

      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及甘肃矿区共268人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