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酒桌上这4种行为统统要承担法律责任

02.02.2015  14:54

  劝酒导致伤亡,酒后诱发疾病,酒驾未加劝阻,没把醉酒者安全送到家…

岁末年终,正是亲朋好友相聚畅饮的时节。然而在我国的“酒文化”中,“劝酒”也是一个独特的环节。尤其是作为东道主,往往将敬酒、劝酒作为一种礼节。

但是,您知道吗?同饮人不当劝酒、灌酒引发人身损害,也会产生法律责任。本期《麻辣问答》,与您聊聊有关酒桌上的法律问题。

A   劝酒致饮酒人受伤, 组织者是否有责任?    

市民李先生:上周我过生日,组织了一帮亲朋好友在市区某酒店聚餐。酒过三巡后,气氛越来越热烈,同事张先生平时酒量就不好,由于酒桌上大伙互相劝酒,等到散场后发现他倒地不省人事。我们赶紧打了120,将他送至医院洗胃、输液后方才好转。事后,我想想都后怕,请问万一张先生发生了意外,我作为组织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强迫性劝酒行为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乃财: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李先生的同事万幸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如果此次聚会导致张先生发生意外,李先生作为组织者、劝酒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温州人喜欢说坐到一桌上都是兄弟,但好兄弟也应谨记勿贪杯、莫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