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违规多收费

26.06.2016  19:49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消费者徐先生到兰州某酒店用餐后,商家共收取其1778元,其中菜金为1655元,123元为“包厢费”。消费者认为该酒店收取“包厢费”的做法不合理,遂投诉至城关区消费者协会。

      区消协工作人员当即核实并及时与该酒店负责人沟通,并向其宣讲了《消法》及《甘肃省消保条例》的相关条款。根据《甘肃省消保条例》第40条的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商家最终认识到收取包厢费属于违规行为,主动向徐先生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1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