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起纠纷 肃北工商来维权

08.07.2015  11:03

2015年6月7日,肃北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陈某的投诉,称自己住肃北天骄大酒店时,酒店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要求退还住宿费。

接到投诉后,肃北县工商局派工作人员到天骄大酒店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消费者陈某的投诉情况。经调查了解,陈某入住酒店时询问能否提供WIFI,酒店承诺可以,但陈某入住后发现无法使用WIFI。陈某在酒店入住3个多小时,因无法使用WIFI为由,要求酒店退回收取的住宿费100元,酒店管理人员因陈某超时按照钟点房标志收取住宿费,不予退陈某住宿费。

肃北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先后2次与酒店经理面对面耐心细致的调解,详细讲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酒店同意退陈某30元住宿费。至此,一起消费投诉案在肃北县工商局的尽心调解下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