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住宿纠纷

30.08.2016  20:04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连续调解了两起住宿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邹先生入住某酒店,因房间内的洗手间无法使用,酒店服务人员也没有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导致消费者半夜多次从8楼行至4楼使用公共卫生间,消费者要求退还部分住宿费用,遭到商家拒绝。经工商部门调查,该投诉属实,经调解,酒店向邹先生道歉,并赔偿其100元房款。

      消费者黄女士入住某商务宾馆,发现房间内的空调因故障不能制冷,遂要求前台服务人员给她退房或者换房,遭到拒绝。经执法人员查证,消费者投诉属实。执法人员向宾馆负责人宣讲了《消法》的相关条款后,最终服务人员为黄女士调换了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