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醉酒惹的祸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醉酒惹祸,此话不假。河南男子李某酒后为琐事用半截啤酒瓶刺死老乡,兰州西固区男子达某军酒后刺死司机李某。虽然事后无限后悔,但酿下祸端仍旧得承担法律后果。3月25日兰州市中院公开宣判这两起酒后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达某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8月10日22时23分许,在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院内,李某与韩某等人在饮酒过程中因小事发生口角,李某手持半截啤酒瓶戳刺韩某颈部、手臂、肩部等处。韩某受伤后跑至距该收购站外的路边倒地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韩某系不规则利器刺伤右侧颈部至右侧颈部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价值30万元的住宅一套。被害人韩某的亲属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兰州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因琐事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系亲属关系,民事部分双方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1月1日20时许,达某军和达某云、达某国、达某艺4人在兰州市西固区达某云经营的棋牌室喝酒。当日22时许,应达某云要求,李某开车送达某军和达某国回家。在送达某国回家后,由于李某不知道达某军的住址,返回棋牌室后,李某准备与达某云再送达某军回家时,达某军下车后与李某相互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达某军持刀将李某左大腿根部捅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兰州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达某军持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达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1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