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招待费1100元的村委会”都干了啥?

30.05.2014  18:11

  一个贫困村的村委会,短短3年多用掉150余万元“接待费”,平均每天超过1100元,甚至超过了许多国家部委公务接待费的水平。此事发生在云南省祥云县大营村,直到原村委会主任苏光进等村官窝案被查处才告停止。(5月30日 新华网)

  村干部是最基层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的能力和行为能被百姓直接看在眼里,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好的村干部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带领村民致富,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现状。不合格的村级干部不但不会让村民得到实惠,还有可能让村集体遭受严重损失。当前出现多起村干部生活腐化,变卖集体土地的案件就是明显的教训。

  村干部多数是本村土生土长的村民,与群众有最密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多数限于当选之前。一旦村干部当选,他们的举动多数会游离于村民的监督之外。因此,对村干部的选拔制度还应该更加严谨,当选之后的村务监督更应该公开。村级党员干部的选拔和任命,以村民民主集中制为基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选拔中,有些人利用非法手段,掌控选情,绑架民意,使得有资质、有能力、有水平的人落选。因此,只有完善选拔制度,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固,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村级干部能否当选更多凭借的是感情,其能力和素质往往不是当选的必须。因此,村级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应该受到重视,其能力和素质水平应该在选举过程中站更大的比重,保证做一名合格的村级干部。村级党员干部的使命是服务群众,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利益不能使用和享受任何特权。村级干部更应做到“三省其身”,廉洁自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集体的资产不能动,村民不可欺。

  对村级干部的监管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及时查处并处理违反规定的村级干部。作为村级干部不能尽忠职守,本身就愧对良心愧对群众,如果还要作威作福,鱼肉百姓,理应要得到法律的严惩。从习惯的撒泼打诨,可以看到这个人的本质;从不断的违规犯错,也可以看到贪婪的内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村级干部,就要将之绳之以法,对于这样的权利,就应镇压在人民的五指山下。

  每名村级干部都要时刻牢记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莫让乡亲父老的期盼落空。只有将权利放到服务乡里的高度,才会得到村民的鼓励与信任,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而一面将品行道德踩于脚下,又自认为将权利玩弄于鼓掌的人,只是在拿着无知当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