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部门联合发文救护车不得挪作他用

31.07.2015  05:24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近日,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假冒救护车进行病人转运的社会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将救护车承包或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禁止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通知明确,救护车指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急救和医疗服务的专用车辆,救护车的标志图案要符合规范要求。院前急救救护车喷涂“机构名称”、“生命之星”、“120急救”专用标志。普通救护车喷涂“机构名称”、“红心白十字”标志。救护车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按要求使用医疗救护警报器音调和蓝色标志灯具。当地急救中心按照标准对入户救护车有关资料和《救护车登记入户审批表》进行审核备案,并报请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方可办理车辆入户挂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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