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开展集中清理核查

15.11.2016  22:33

      为保证嘉峪关市院升级改造赃物保管室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严防涉案财物管理底数不清、监督缺失问题的发生,严把涉案财物保管、处理、监督关,不断提升涉案财物动态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账实相符。近日,该院案管办对2015年至今在库涉案物品和登记台账,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集中清理核查:有无不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的办案程序;有无办案部门违反规定自行保管涉案财物;有无应当返还的涉案财物不及时返还;有无涉案物品的损毁、丢失;有无办案部门未将移送或扣押的涉案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
      经核查:涉案物品保管做到了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表示清晰,账实相符,物品有序入库、摆放整齐;在侦查、检察、法院三机关流转规范有序;账内涉案款项的存入、处理均符合相关规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登记台账,案管办对涉案款物处理的相关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入、出库的涉案物品无一损毁、丢失。但核查中也发现有2起不起诉案件办案部门存在涉案物品处理不及时的问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结束后,案管部门将督促办案部门尽快对已办结案件的涉案物品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