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11部门发文治理低油品退市难

26.02.2016  08:10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2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

    《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