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3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现违纪资金93亿

17.01.2015  03:39

  中国兰州网1月16日消息 审计署今日发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本次审计发现3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93.04亿元,已经整改80.46亿元(占86.5%),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63亿元。

  据介绍,本次审计的38个中央部门高度重视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2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9个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截至2014年10月底,本次审计发现3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93.04亿元,已经整改80.46亿元(占86.5%),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63亿元。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1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制定、修订了123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

  (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严格。

  1.关于因公出国(境)。对4个单位违规组织7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考察或营利性团组问题,已采取退回多收取费用、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对7个部门本级和9个所属单位的149个团组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问题,已采取团组成员自行承担违规费用等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14个部门本级和54个所属单位超标准、超预算或超范围列支出国(境)费用3229.53万元问题,已采取用自有资金归还、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对9个部门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1568.75万元问题,已退还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费用等整改1134.73万元,其余434.02万元正在进一步核实清退。

  2.关于公务用车。对14个部门本级和13个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超编制289辆、超标准123辆问题,已采取将超编、超标车辆封存或上交国管局等措施整改。对8个部门本级和32个所属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145辆,还通过租赁等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62辆问题,已采取归还车辆、解除租赁合同等措施整改。对6个部门本级和63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1094.15万元问题,已采取调整账目,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

  3.关于公务接待。对4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转嫁或摊派、自行调剂项目或其他支出用于公务接待266.85万元问题,已采取退还资金、调整相关账目等措施整改。

  4.关于会议费。对22个部门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84个问题,已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对23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或虚列会议费支出1355.85万元问题,已采取将套取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并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对14个部门向所属单位等转嫁摊派会议费555.95万元问题,已采取退还资金、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

  (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对林业局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三亚接待处项目,挪用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购置土地问题,已收回前期垫付资金,并将项目公开转让;对民航局四川监管局违规建设办公用房,以及民航局违规批复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管工程综合业务楼初步设计问题,已核减“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和超标面积;对中科院所属物理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过上报面积问题,已腾退超标准用房。

  (三)预算申报和执行中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

  1.对2个部门本级和24个所属单位通过虚报人数、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问题,已采取将套取的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整改。

  2.对1个部门本级和2个所属单位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已采取清退奖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整改。

  3.对1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账外设立“小金库”问题,已采取将结余资金退回、转回合法账簿等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对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29.75亿元问题,已停止收费、取消收费项目,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对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49亿元问题,已停止发放津补贴或清退已发放的奖金等整改1.03亿元,其余0.46亿元正在进一步清理。

  (五)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和部分会计核算不准确。对23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或报表填列错误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结束后已调整账目、报表。对预算编报不规范、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严格、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等57.66亿元问题,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补办报批手续,以及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45.58亿元,其余12.08亿元正在进一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