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新规对信托影响
近年来, 信托 、 私募 投资基金等国内投资机构纷纷加大海外投资力度,密集研发投资海外资管产品,如平安信托、盛世神州、渤海产业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等等,却常常遭遇资金出入境及海外融资困境。由此,境外募集、平行基金、QDLP等跨境投资模式应运而生,其中内保外贷更是屡被采用,成为破解资金跨境使用的手段。但是,资金跨境使用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尤其是 外管局 外汇管理方面的限制规定更是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
在简政放权和扩大资本项对外开放背景下,国家 外汇局 近日颁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即所谓新规),意图通过改善跨境担保管理体系,来满足市场对于跨境担保灵活性、确定性、便利性的内在需求,促进跨境投融资过程中担保行为的使用,进一步释放资金通过担保实现跨境利用的空间。
《新规》清晰界定了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及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的具体形式,并通过放宽主体资质要求、解除数量额度限制,以及取消事前审批核准、推行事后登记等管理措施改善,使得跨境担保变得更为便捷。仔细解读《新规》,可以发现其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其一,跨境担保更便捷,或成跨境投资常用模式。作为跨境投融资过程中常被采用的资金进出变通方式,跨境担保在《新规》出台之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许多企业受额度限制无法满足内保外贷的需求,事前审核耗时长、不确定性高给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主体资格受股权关系限制使用范围过窄,担保履约核准致债权人利益存在不予核准而落空风险。《新规》出台之后,取消事前审批、推行事后登记,放开主体资质要求,解除数量额度限制,极大提高了跨境担保的便捷性,这或将使其在跨境投资中变得更为常用。
其二,鼓励企业海外投资,解决资金出境和海外融资双重难题。国内企业海外投资常因海外信用资质和外汇管理政策问题难以获得境内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遭遇融资和资金跨境方面的困境。内保外贷一度成为跨境投资中企业破除困境的常用方式,但受此前外汇管理规定限制,存在门槛高、困难大、灵活性不足等问题。《新规》对许多限制措施做了改变,使得企业既可方便的通过内保外贷间接实现资金出境,又可高效的以内保外贷突破信用困境获得海外融资,无疑将起到鼓励企业海外投资的作用。
其三,境外资金入境限制更宽松,有利企业利用境外资金。此前,外保内贷业务要求境内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且具备一定的投注差,《新规》对此的要求则大为放宽,债务人不在局限外资企业,而是扩展至所有非金融机构,同时,取消投注差,代之以上年末净资产数额。《新规》出台之后,相关限制措施的宽松,将降低外保内贷资金和时间成本,对企业来说,资金进入会更为便捷,利用海外资金将更为有效。
《新规》虽然直接面向所有涉外业务的企业,但客观上也为信托公司境外投资和吸引外资增加了新的机会。一方面,信托公司配置海外资产的热情较高,但资金出境问题一直是瓶颈,此前内保外贷受余额管理和事前审批限制,使用起来颇为困难,《新规》的出台无疑降低了内保外贷业务门槛,有助于信托公司实现境外资产投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境外募资投资境受资金进入渠道制约,一直难有进展,此前虽有外保内贷的渠道,但却受制于主体资格(境内债务人限于外资,信托无法使用),而《新规》则取消该限制,只要求为“非金融机构”。因此,信托完全可以通过境内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再将海外募集资金以内保外贷形式投资国内市场,分享息差、汇率升值、项目投资等多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