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21.07.2014  12:12

7月18日上午,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省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会上,省建设厅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咏中对我省申报国家试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省建设厅总工程师、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松涛传达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处长曹天民对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兰州、天水等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表态发言。

省建设厅副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梁文钊主持会议并对试点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每个省(区、市)要选择不同层面的市、镇进行试点,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积累的有益经验。

此前,根据刘伟平省长和俞建宁副秘书长的批示精神,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我省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建议名单,结合我省实际,初步确定兰州、庆阳、金昌、敦煌4市和凉州区黄羊镇、陇西县首阳镇、甘谷县磐安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策划,密切配合,全力抓好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方案既要落实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又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突出重点,鼓励创新。要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好试点工作方案,并于8月10前报省试点办,由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有关部委。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要主动汇报并争取国家各有关部委对我省试点工作的支持,确保我省申报的试点市、镇能够全部列入国家试点范围,争取到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各相关市、县、镇的分管领导,省建设厅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厅建设改革与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