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主线 甘肃省部署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31.08.2016  13:04
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主线甘肃省部署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近日,甘肃省安委办印发了《甘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总体方案》,《方案》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主线,利用2-3年时间,逐步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有效减少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总量。
      《方案》规定,有主采空区的隐患治理主体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无主采空区的隐患治理主体为县区政府。明确了采空区治理资金来源:矿山企业负责筹措有主采空区治理资金,市州政府负责筹措无主采空区治理资金,可通过财政单独列项或争取国土部门采空区塌陷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复垦等项目资金支持。
      《方案》要求,市州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采空区隐患治理总体规划,组织国土等部门及专家对采空区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对采空区隐患治理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县区政府负责牵头本地区采空区的摸底排查,编制无主采空区治理方案,负责无主采空区治理验收工作,对有主采空区治理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国土部门负责采空区隐患的摸底排查,组织审查采空区治理方案,并对采空区隐患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治理工作将按照调查摸底、方案编制、集中治理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开展,至2018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