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小餐厅二楼局部改造工程招标书

18.05.2015  11:43

第一部分  投标方邀请函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本部小餐厅二楼局部进行改造,就本次工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质

1、三级以上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2、税务证、工商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以上证件在投标时,提交到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办公室。

二、招标项目

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小餐厅二楼局部改造工程(详见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时间

有邀请的和有意向的施工企业从2015年5月19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到兰州城市学院后勤管理处维修科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5月22日下午16:30前将投标书送达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中标方式

采用低报价中标。

六、工程答疑

2015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兰州城市学院后勤处会议室。

七、招标单位

兰州城市学院;联系人:魏剑波;电话:0931-7601100。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未作出完全响应,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后果自负。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将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装袋,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密封袋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招标文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与顺序装订。

二、投标文件的真实与审查

投标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方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招标方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中标单位的确定

采用低报价中标。

五、投标价格组成

报价采取单价包干的方式投标,该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系交钥匙工程。

六、投标商的注意事项

1、投标、开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开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领导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方恶意压价或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时,招标方有权终止投标和评标。

4、中标单位在钢结构、基础、层面的施工项目必须采用国家和行业认可的产品。

七、投标商的权利

投标商对投标文件及工程如有疑问,应在工程答疑会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方将视情况以适当方式答复。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九、招标方的权利

招标方在正式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宣布招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投标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工程付款方式按合同进行。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