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3.06.2015  20:21

 

  甘建函〔2015〕192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主体,规范排水行为,加快完成《“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建城函〔2015〕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二、2015年7月10日前,各地应完成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015年7月,我厅针对自查自纠情况,选取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5年9月-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应当做好抽查准备,迎接检查。 联系人: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陶文亮  电 话:0931-4609730(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建城函〔2015〕12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信息: 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建城函[2015]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