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飙车袭警”案 当事人已被刑拘

15.06.2015  12:08

  中国兰州网6月15日消息 6月14日,郑州交巡警支队对外公布“保时捷飙车袭警”的恶性案件的具体情况,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6月12日晚22时,郑州警方交警、特警、治安警、武警等查处小分队警力提前在郑东新区47中附近集结。先由观察组民警着便衣在郑东新区商务内环等区域巡查。

  晚23时许,观察组民警传来消息,发现有多辆跑车在商务内环快速行驶循环兜风,排气筒响声很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交警迅速在商务内环各个路口布控。

  晚23:10,在商务内环与众意路交叉口,交警发现一辆红色法拉利敞篷跑车在由西向东方向等信号灯,经确认该车也在商务内环循环快速行驶,就上前对该车进行盘查,驾车的是一名女子,副驾驶上坐着一名男子满嘴酒气。

  交警现场查验,该女子提供不出这辆红色法拉利跑车的行车证,该车的交强险也过期,遂决定对该车进行暂扣。

  此时,有媒体记者也闻讯到场进行采访,引起副驾驶男子的不满,他一边嘟囔着“家里有十几台跑车,随便扣”,一边骂骂咧咧突然把一名记者手中的采访录音机抢到手。

  在记者与其争抢采访机的过程中,该男子手持采访机的胳膊挥舞,碰到了车子左前方的倒车镜,也把这名记者的下巴碰伤流血,采访机的零部件散落一地造成损坏,记者的手机也摔掉在地上。

  随后,该男子遂以车子的倒车镜被碰坏为由,让记者赔偿10万元,并拒绝交车钥匙,不让交警暂扣其车辆。由于该跑车底盘低,为防止损坏,交警没有拖移其车子。在现场对其耐心做工作,请他配合交警的执法。

  见警方暂时不能对他怎么样,该男子来了劲头,一会打110报警,一会打电话投诉民警,威胁并恶意指责民警执法,称要扣他的车,必须让记者先赔偿倒车镜,还打电话叫来帮手开着另一辆白色跑车到现场助阵,引起很多群众围观。

  为避免事态恶化,警方疏散人群,决定将该男子带到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置。就在带离时该男子拒不配合,推搡谩骂民警,并脱掉鞋子抽打民警,致一名交警的胳膊被打伤抓伤,随后该男子被强行带离至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商务区派出所处置,红色法拉利轿车被交警六大队暂扣。

  6月13日,该男子王某因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被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商务区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公安部相关实验测试表明,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0%。

  “飙车”在法律上被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如果情节恶劣则构成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为治理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致人伤亡等实际损害后果,根据驾驶人的故意或过失情况,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较重,所以会以较重的罪名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