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3年吃回扣67万多元

13.02.2015  12:55

    1个作业本吃回扣0.1元

   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3年捞油水67万多元

  新华网郑州2月12日电(记者 杨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二审认定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1个作业本吃回扣0.1元,3年捞油水67万多元证据确凿,判处其犯单位受贿罪,并处罚金10万元,认定办公室原主任张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法院介绍,经审理查明,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原名为郑州市教育生产总公司,系郑州市教育局下属的国有事业单位。2007年,时任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的张庆与他人一起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测绘学院印刷厂商谈印刷作业本事宜,决定将郑州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的作业本委托该厂印刷,然后由勤俭办统一采购。双方商定每个作业本由印刷厂支付勤俭办回扣0.1元。2010年秋至2013年秋,该印刷厂应支付勤俭办回扣款共计67.0406万元。

  法院认为,郑州市勤俭办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款,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

  张庆任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的同时,还兼任郑州新意中学法人代表,负责勤俭办和新意中学的全面工作。新意中学系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和郑州一中共同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学校,前身是郑州一中分校。2004年1月至2013年10月,张庆兼任郑州新意中学法人代表期间,曾在2005年4月,安排该校会计闫利霞从该校小金库中,支取10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名下的定期存单,并将该存单存放于自己家中。2013年1月张庆利用郑州新意中学搬迁之机,将小金库账目予以销毁。

  另据了解,2013年1月春节期间,张庆以给勤俭办工作人员发放福利为由,安排郑州新意中学会计闫利霞从该校小金库中支取20万元现金,其中5万元分给闫利霞,将剩余的15万元据为己有。

  2014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初审认为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认为张庆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庆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