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甫一审败诉 被判删除涉事微博并向北大道歉

21.08.2014  12:29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国兰州网8月21日消息  今日上午9时30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将在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被告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内容。

  被告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为连续七天。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被告邹恒甫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可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