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邪教组织三宗罪:把人神化为现世的神

06.06.2014  12:43

  “邪教”对个人安全的危害,表现很清楚,主要是残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邪教”对社会的破坏,是把他们的理念、秩序、纪律、权威、组织都置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公共秩序、法律、政府和各种团体之上,对法律肆意破坏和践踏。

  “邪教”组织敌对政府,敌对国家,对国家安全构成了潜在的或现实的危害。

  访谈嘉宾:王世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邪教”的歪理邪说诱使教众仇视社会

  1、新京报:从法律层面看,“邪教”组织如何定性?

  王世洲:从目前的情况看,邪教已经很猖狂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什么叫做“邪教”,各国的说法也不太一样,但有一点得到普遍的认可,就是利用宗教学说,或类似于宗教的学说,来危害人权,破坏社会秩序,是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色彩的非法组织。

  2、新京报:“邪教”组织有哪些特征?

  王世洲:主要的组织特征有两个。一个是教主崇拜,主张对教主的绝对崇拜或神化崇拜,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教众进行精神控制,以此摧残教徒的意志,最终完全无条件地听命于教主。

  另一个就是非法特征,“邪教”组织具备法律禁止的基本条件。

  3、新京报:“法律禁止的基本条件”怎么解释?

  王世洲:我认为主要表现在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方面。

  从被动的意义上讲,就是对教众进行控制时所使用的异端邪说,让教众仇视现实的社会秩序,经常导致教众消极遁世,消极厌世,还容易导致大规模的厌世自杀。

  从主动的意义上讲,“邪教”的歪理邪说很容易诱使教众仇视社会,藐视法律法规,从而走上组织犯罪活动,进行反社会、反政府的道路。同时,“邪教”组织利用歪理邪说攫取金钱。

  这些,在本质上,与其他犯罪没有太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