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友邢海莹被遴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22.10.2015  16:59

 

据《最高人民法院报》报道,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8名审判员。

此次公开遴选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更加注重人选的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审判经验;同时,在遴选过程中强化专业能力评审。通过两轮专业能力评审,对人选的专业素质、审判经验、心理素质、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最终确定了7名遴选人选,我校89级法学本科班校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少年法庭负责人邢海莹名列其中,并于10月20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报到上班。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条件严格:办过大要案优先。

此次公开遴选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更加注重人选的专业素质、办案能力和审判经验,要求具有8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历,有办理大要案经历的优先;同时,在遴选过程中强化专业能力评审,确保把地方法院的优秀法官遴选出来。

二是程序规范:核实个人事项报告。

遴选公告发布之后,各地报名踊跃,社会反响热烈,全国共有62名同志报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相关审判部门资深法官分别组成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评审小组,以“背对背”方式对遴选人员的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及调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审;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院领导、审判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外请中组部专家和人大代表、法学学者代表等14人担任考官,组织进行集体面谈。考察工作切实贯彻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采取差额考察和延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查阅人选个人档案和业绩档案,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增强考察针对性,防止失真失实,最终确定了7名遴选人选。

三是宁缺毋滥:计划招8人实招7人。

与公告中确定的8名审判员相比,减少1个遴选名额。主要原因是本次遴选较以往更为严格,其他人选尽管也很优秀,但与岗位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经慎重研究,减少了1个遴选名额。7名人选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6人来自高级人民法院,1名来自中级人民法院。平均年龄42.7岁,平均从事审判工作14年。 

 

邢海莹简历

邢海莹,女,汉族,1972年6月生,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少年法庭负责人。

1989.09-1993.06, 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就读;

1993.07大学毕业后分配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94.11-2000.05,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

2000.05-2009.0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期间:2001.09-2004.12,在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攻读法律硕士);

2009.09-2010.06,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处级);

2010.06-2011.07,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1.07至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少年法庭负责人(期间,2011.07-2013.07,挂职永靖县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