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出轨门”案一审被判罚10万元

31.03.2016  02:17

    兰州晚报讯3月30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邓超“出轨门”一案耗时9个月终得裁决,于30日上午9时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审审判结果:“认定@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连续3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分别给付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宣判后,邓超一方表示不上诉。

    据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邓超当日并未出席,而是委托其律师代为出席,3位被告也未现身。

    事件回顾:

    2015年6月17日晚,一条关于“某跑男出轨”的微博在网络上呈爆裂式扩散,众营销号纷纷响应,矛头直指邓超,大批网友涌进邓超微博下留言:“宁愿你出柜,也不要出轨”。家人和朋友们纷纷表示力挺邓超、怒斥造谣者,邓超工作室也发出辟谣声明,称所谓“出轨”的相关内容纯属造谣,严重扰乱邓超生活,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邓超认为,发布造谣诽谤言论、恶意中伤的行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提出上诉,将3名微博博主夏学敏(@圈内老鬼)、雷善慧(@娱乐圈揭秘)、郑永煌(@圈贰爷)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新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