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最低消费”请你大声说“不”

14.03.2016  02:02

    兰州晚报讯(记者杨昕)“作为消费者,您如果遇到就餐最低消费会如何处理?”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工商局副局长张瑞华为市民“支招”,并鼓励广大市民对就餐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说“”。目前,我市由市、县(区)、工商所、300多家超市组建的“消保”四级网络维权体系初步建成。由政府监管、消费者参与、社会共同监督的消保维权社会共治的体系也出现雏形。3月13日,市人民广播电台《落实进行时》栏目推出了“新消费,我做主”专题节目。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等4家单位的嘉宾同市民一起关注消费维权。

    自2015年9月1日实施《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来,“最低消费”虽有整顿,但依然在我市风行。对此,市工商局副局长张瑞华说,对于餐饮店收取卫生餐具费、开瓶费或最低消费的问题,新《条例》有了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经过消毒、达标、安全的餐具是其开业经营的必备条件,是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新《条例》要求,“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同时,张瑞华鼓励广大市民对就餐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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