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损毁 该当何罪

16.10.2014  16:43

    近年来,历史遗迹损毁的消息不时传来,从早期人类文明遗址、历史文化遗产、抗战文物、革命历史遗迹,一直到最近曝光的辽宁阜新“万人坑”。每次都是媒体竞相转载,舆论强烈批评,闻者义愤填膺,但似乎所有这些报道、抨击和义愤都挡不住“历史遗迹损毁严重”的再次出现。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是犯罪,相关的法律也不是没有,但为什么历史遗迹还是不断被损毁?其实,在那些损毁的历史遗迹中,故意的毕竟是少数,即使这些少数往往也是一次次累计造成的,而每一次的损伤又很难界定是蓄意还是无意;还有多数的损毁是出自内心的轻慢、无视、不尊重、无所谓,于是才出现了年久失修、维护资金不足、保管人力不够、垃圾遍地、胡刻乱画、墙倒屋塌等等情形。这样的损毁又该当何罪?

    我国历史悠久,近代以来寇深祸亟、志士仁人前仆后继,让各种历史遗迹遍布各地,这是我们每个人的精神财富。但是,如此众多的历史遗迹,仅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能够保存历史遗迹的实际上是我们每个人,只有我们头脑里的民族意识、历史意识和文化意识才能让我们身边的历史遗迹得到珍惜。很多人一读起历史、一看到历史影视剧、一见升旗,就满腔热血,热泪盈眶、放言高论,可面对历史遗迹时,却又乱写乱画乱扔垃圾,或者随意侵占。在他们的心目中,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与所感动的历史似乎并无关联,这种脱节正是轻慢、无视历史遗迹的根由。所以,只有将家乡的历史、祖国的历史、人类发展的历史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才能让我们拥有真正的历史、民族、国家的责任感,拥有了责任感才有可能尊重先人、重视历史、珍惜文物。

    走到各地,你会发现,历史遗迹保护的好坏优劣往往与当下的社会关注度相关,什么历史人物正进入大众视野,有关的故居、遗物、安息之地就马上可以得到重视,维护资金也会滚滚而来,为了旅游、为了地方知名度、为了经济利益好像正在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待历史遗迹的出发点,甚至为了争夺某位历史名人的出生地、籍贯、故居还可以投入巨额广告费,相互吵得不亦乐乎。而那些没有多少经济收益、又不可能引发关注的历史遗迹,就无人过问,任其损毁。这些年,损毁最为严重的遗址和文物,恰恰都属于这种。

    保护历史遗迹不是为了经济收益,而是为了保存我们的历史记忆、传承我们的民族传统、积蓄我们的精神资源,这应该成为共识。如果连历史遗迹都只用来发财和提高知名度,无视其无可替代的精神力量,那么,我们就真的愧对祖先愧对历史了。

    看到历史遗迹的不断损毁,最重要的罪不在刑罚里,而在我们的心中,我们都应该具有一种负罪感,是轻侮先人的精神罪。(陈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