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父母留18份遗嘱 7旬姐弟反目争房产

12.08.2014  11:32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父亲偏向儿子,母亲心疼女儿,九旬老夫妻在世时先后立下18份遗嘱。二老去世后,七旬姐弟俩为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撕破脸,究竟哪份遗嘱有效,法官也难下判断。近日,经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大智法庭调解,最终姐弟俩一人得房一人得钱,成功化解争产风波。

父母“比赛”立遗嘱

71岁的徐正是湖北某出版社编审,年长4岁的姐姐徐芳是一名退休高校教师。两家人各自经济条件都十分优越,然而多年来,姐弟俩却为一套父母留下的90余平米房产反目成仇。

房子是1998年由两人父母所买,位于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00年,父亲徐爹爹单方面立下一份遗嘱,载明其及老伴去世后,房子归儿子徐正继承。由于购房时女儿徐芳曾出资2000元,故由徐正加倍归还。

然而,两位老人为此发生隔阂,徐婆婆认为该遗嘱对女儿太不公平。于是2003年,她也单方面立下一份遗嘱,载明房产由儿女共同继承。

2007年3月,老夫妻俩共同订立一份遗嘱,载明房子的大房和储藏室归女儿,其余房间由儿子继承,厨房、厕所和过道公有。至年底,徐婆婆又先后立下11份遗嘱,但内容未发生较大变化。

2008年1月,徐爹爹再次立嘱载明房子给儿子,儿子补偿女儿购房款2万元。该遗嘱由徐爹爹签字,并盖徐婆婆手印。然而5月份,他又立嘱否认当初购房时女儿曾出资2000元。

2009年1月,徐婆婆去世,同年5月17日徐爹爹新立遗嘱,称自己的股票、工资款和存折现金等一律给儿子。当月23日,他又立了一份说明称房子和自己的财产全部归儿子所有。

七旬姐弟反目争产

2009年6月11日,徐爹爹在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载明房子中属于他的产权及其个人财产全部给儿子。

但随后徐芳却向法院起诉,称父亲自2008年底至今一直住院就医,申请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1月,经司法鉴定,徐爹爹脑器质性障碍,江岸法院判决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2年8月,徐爹爹去世。姐弟俩持各自手中的共18份遗嘱反目,去年徐正将徐芳告上法庭。庭审中,到底哪份遗嘱合法有效成了焦点。

大智法庭王庭长介绍,其实姐弟俩都不缺这套房子和钱,主要是“搞犟了”。两人手中的遗嘱均合法有效,按《继承法》规定,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而其中公证遗嘱最具合法效力。然而徐爹爹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在2009年及其后立下的遗嘱可谓全部无效。

再往前推,2008年5月的遗嘱是徐爹爹个人所立,不能分配徐婆婆份额。当年1月的遗嘱虽有徐婆婆手印,但并无签名,其已去世,无法考证手印是否为本人。最后仅剩2007年3月两人共立遗嘱,但仅有复印件,原件因年代久远暂未找到。

通过法官的释法与调解,姐弟俩达成协议,最终由徐正继承房产和父亲存款,分两次支付徐芳共30万元分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