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道路出行:发生事故 八种情况负全责

13.06.2014  10:23

   中国甘肃网6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发生事故了,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根据《兰州市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符合简易程序车能动人未伤财损30万以下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以下22种情形)

  1.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2.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

  3.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4.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6.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7.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8.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9.变更车道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1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14.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15.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1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1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2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的一方未作减速或者停车等避让措施而让对方先行的

  21.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22.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