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

09.12.2016  21:40

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省近日印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指出,领导责任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本地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或者对本地区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应承担责任。

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交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责任,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其中,受到一票否决处理的党委、政府和交委会成员单位,取消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其重要领导、分管领导取消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考核办法》对其他考核细则均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张弛  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