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发布

16.04.2015  12:54

  原标题: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布《办法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究责任领导

   中国甘肃网4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晓刚)4月15日,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发布《2015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要求,10月底前所有行政村建立交管室,按照重点村不少于2人,其他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齐交通安全协管员。

  年内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面的安全隐患治理,80%以上的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

  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6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隐瞒事故、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等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