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甘肃乡镇将设置交警中队

18.10.2014  11:12

  中国兰州网10月18日消息 (记者 李升)为加强甘肃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月1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甘肃省将在乡镇着力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站,各县市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

  近年来,甘肃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已接近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40%,而且呈递增趋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路况差、车况差、安全意识差、交通秩序差和事故多、隐患多以及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甘肃省乡镇政府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数量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和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量大小确定。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的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道路安全管理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乡镇交警中队为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公路部门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设置反光镜、防撞墙、防撞墩、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在2016年底前完成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全部开通运行客运车辆,所有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点或者招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