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救助和帮扶对象

01.07.2014  09:33

  原标题:发生车祸6类人可获重点帮扶

  我省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救助和帮扶对象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的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帮助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和生活困难的群众,继新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布之后,甘肃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多部门于6月20日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规定中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救助和帮扶对象。《意见》要求交通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查清当事人身份后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

   重点救助和帮扶对象: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重伤、残疾人员或者死亡人员家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获得的赔偿仍不足规定赔偿额的50%的;

  2.当事人负有交通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因事故导致自身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员及其家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

  3.逃逸交通事故导致的重伤、残疾人员或者死亡人员家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交通事故,但事故在12个月内仍未能侦破的;

  4.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无人赡养的老人、儿童及无劳动能力人;

  5.交通事故中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或者受害近亲属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