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翻11人遇难,重视校车安全为何总在悲剧后

14.07.2014  12:39

  原标题:重视校车安全为何总在悲剧后

  ■ 社论

  法规既已备位,就该落实到位,包括时刻绷紧安全弦,将监管前移,形成风险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同时也加大投入,让校车配备都有质量保障托底。

  这两天,一起校车落水事故,戳痛公众对校车安全的敏感神经:据报道,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响塘乡金桥村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径与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

  幼儿园、校车、落水、遇难……这些词眼拼成的悲剧图景,也让公众目不忍睹、耳不忍闻。让公众痛心的,不只是11人遇难的惨重,更有悲剧的似曾相识:如果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等算是殷鉴在前,那这次事故则昭示着,仍有太多教训未汲取、太多漏洞未填补。

  就眼下看,涉事校车翻入水库,具体原因固然还在调查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跟几个因素有着直接关联:首先,该校车其实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校车”,而是由面的改装而成,没有校车运营资质;其次,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才几天时间,对校车行驶路线不熟悉,也缺乏必要训练;再者,该校车原本核载7人,但事发时车内坐了11人,属于超载(据村民介绍,校车超载是常态);再加上出事路段是偏僻石子路,道路狭窄……几重因素叠合之下,校车事故酿成,很难说是偶然。

  说起来,针对车辆改装、超载、司机经验不足等问题,国务院2012年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均作了明文规定。饶是如此,在这起事故里,它们还是“结伴出现”,这无疑是对法规的罔顾,也让校车安全沦为彻头彻尾的口号。它暴露出的,是法规虚设,也是地方政府责任亏空——实质上,如果当地能将校车登记备案制落到实处,能严格执行校车司机资质审查,还会有改装的校车,有生手司机?如果事发路段恶劣的道路环境及早改善,事故会轻易发生吗?“祸患积于忽微”,也正因责任麻痹下的风险把控不力,校车坠湖,才会成为“对履责乏力的报复”。

  湖南有关方面对该事故进行通报时,表示要查明原因,还要调查校车、线路、驾驶员的审批情况,并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工作地毯式检查。但是,事后才去重视、才抓落实,终究难逃舆论诟病。政府重视,为何不能前置,事后才重视,政策反射弧是否太长了点。就校车安全而言,法规既已备位,就该落实到位,包括时刻绷紧安全弦,将监管前移,形成风险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同时也加大校车投入,让校车配备都有质量保障托底。也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堵漏于已然”的捉襟见肘。

  如今这起事故已发生,亡羊就该补牢。也要认识到,“补牢”并非仅是事发地的应履之责:事实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校车事故在城市大为减少,但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很突出。在有些农村地区,三轮车、面包车充当校车的现象还很常见,而囿于财力,政府补贴又很有限……在此情境下,如何让校车安全覆盖到农村“最后一公里”,各个地方对此不能再漫不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