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考必泄话题,怪圈何以养成?
日前,上海外国语大学被指考前泄露英语专四答案。4月24日,上外回应称:该考试试卷参照国家机密级保密文件实施管理,并由相关保密监管机构严密监督和监控,考试当年不公布答案。学校已向公安机关通报调查。
23省公务员联考泄题真假与否还没有定论,这英语专四又出泄题门了!2015年英语专四就泄过题,2016年又继续上演了,这泄题门不灭,原因何在?思来想去,无非是利益和惩罚的不对等,才会诱发一起又一起的泄题事件!
按说,泄题破坏公平,有损政府公信,稍有点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人都不应该干;为丁点赢头小利充当枪手,是对社会诚信挑衅,但是在普遍道德都不高的时代背景下,指望近水楼台的人 不监守自盗,指望所有的人都有道德,不去走歪门邪道,本身就是笑话。是以,笔者以为只是对个泄密案的处理只是舆谴责三天个人认命是远远不够的。
问题出在根上,就得打根上解决。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也是社会互信之基。对于胆敢破坏诚信、破坏社会公平的行为,必须严厉惩戒。可叹现今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点相当令人失望,惩戒的力度太小,学校作弊只有部分大学会出现开除,其他中小学校,最为严厉的惩罚莫不过就是本次成绩为零,社会上的考试个人作弊最多成绩不计,鲜有其他惩罚。
而对于泄题者也是棍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查实大多挨个处分扣点奖金今年不评优什么,对于组织枪手考试的各种培训班,查实在2015年11月1日前都没有坐牢的说法,一般罚款处理,罚多少没有定数,但是绝对不会是天价破产。在2015年11月1日起,方才写入刑法,仅仅是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国家考试,那可以想像了。
我国古代对考官泄题考生作弊的打击力度远远严于当今,宋太宗锁院制度规定,学生若有行贿查实处死,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明朝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时候,夹带的,在考场上跟人换卷的,要发配边疆。期限是三届科举考试,期满后剥夺士子身份,贬为庶民;如果作弊的人是官员,直接贬为庶民;考官泄题,清朝雍正之前腰斩,之后是贬为庶民,学子作弊戴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然后发往边疆充军,甚至还有可能要株连九族。
日本考场公开作弊,不是被开除、取消考试资格,就是送到警署,记入不良档案,履历会被写上“人生不实作过假”的记录。要是有官员泄题,政治前途没了不说,还会坐牢。美国对考试作弊者不但要处以高额罚款,还要判处几年不等的监禁,连替考“枪手”也不得例外。反观我国,刑九之后,也只是对国家考试组织者作弊才判三年以下,而他们不被抓住,包过一个收入都至少两三万,如此不对等的利益惩罚对比,焉能不刺激泄题门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
俗话说在好的制度下,坏人也会有所收敛;在有缺陷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会干坏事。我国目前出现很多光怪陆离的现象,匪夷所思的价值观,其实根就在我们的制度不合理,尤其是对惩罚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过高的看待了人性,过度的宽容了违法行为,再加上即使这么宽容的法律还不能等到有效的执行,诸多的泄题门也只是大事化小草草了之,又岂能让后来者不效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