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16.11.2016  03:05

11月1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织牢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格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共13条,主要从考核的目的、主体、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规定。主要考核评议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即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等内容。考核办法重点细化了组织领导、“四有两责”、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并规定每年度具体考核指标与细则根据当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是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评价验收等方式,对各市州、各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包括自查评分、资料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价。对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的考核由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评审意见,省食安办统一汇总;对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由省食安办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省食安委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食安委办公室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食安办报告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整改问题。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州政府和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