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检院通过微信视频达成一起刑事和解协议

29.01.2018  17:16

      近日,兰州铁检院近期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对一起发生在旅客列车上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使案件在当事人双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圆满解决。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同事因给手机充电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见其同事脸部受伤,即端起一保温杯将杯中热水泼向被害人刘某某,导致被害人头顶部、额部、鼻部及右上臂被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受案后,承办人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研判证据,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但张某法律知识欠缺,因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办人详细说明了起诉和和解的利弊后,张某表示愿意和解并进行赔偿。同时,对被害人刘某某被烫伤后产生的高额医疗费,承办人本着尽量化解社会矛盾、教育当事人的目的,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并就赔偿数额多次联系二人进行协商。因被害人刘某某和犯罪嫌疑人张某二人都存在当面调解的实际困难,为了确保和解的公正、合法,承办人前往被害人务工所在地,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审查双方的和解意愿,圆满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