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3G”动中通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30.09.2014  12:01
            (一)采购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 (二)项目名称:高速公路第二支队“3G”动中通车载动态取证系统 (三)拟采购设备说明:(1)以车载动态取证主机为核心,同时结合无线网络传输、卫星定位、语音对讲、车载云台控制、夜间补光、透雾算法等技术。该系统包括取证主机1台,车载云台1台,手控键盘1个,数据导出仪1部,LCD显示屏1个,全景半球摄像机2个。(2)该系统采用海康威视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功能全面、操作简单,满足各种行车状况下全天候执法取证工作的需求,该系统具备路面执勤执法取证、勤务监管、集群与远程调度指挥、车牌识别、警员保护等功能。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2012年,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与张掖联通公司合作建设“3G”动中通移动警务系统,现使用的设备均为张掖联通公司投资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现采购相同的设备,达到前后期设备匹配、与后台管理传输相匹配。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1、赵子文      高工(兰州理工大学) 2、杨福泰      教授(甘肃警察学院大学) 3、陈显军      高工(甘肃省科学院大学) 4、贾军        律师(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1、赵子文: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拟采购的车载动态取证设备,悉2012年12月与张掖联通公司合作项目的扩容改造所新增设备。为了更好地互联互通,避免不同厂家产品的兼容性不高等问题,充分利旧,必须采购与上次所购产品相同协议的设备。杭州海康威视DS-8600HMF-NB车载取证设备是高清摄像头,车牌自动识别率高,技术成熟,与原系统可方便对接,无需对后台进行改变就可以安全接入。故,本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杨福泰:此项目前期是张掖联通公司使用的联通3G网平台,设备由联通公司投入。根据双方协议,后期的维护保养、新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均由联通公司负责,联通公司长期与海康威视合作,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人员,可以保障一切售后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提交的材料和项目扩容建设的介绍,以及海康威视车载动态取证系统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同时前期建设的使用情况,此次采购采用相同的设备,可以确保设备系统相匹配,售后服务有保障,并有利于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陈显军:经对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拟采购的车载动态取证系统项目内容进行的审查,此前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使用车载动态取证系统为张掖联通公司所投入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此次为扩大使用规模,采购相同品牌的设备可以确保前后期设备参数、标准相匹配,便于数据的对接传输,有利于民警的管理和使用。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贾军: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论证、采购认的业务特别需求,结合我国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本次采购程序合法,供应商主体资格适格,符合法律规定。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王海龙 联系电话:13993617398 ( 九)财政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瑜 联系电话: 0931-889996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