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通行起纠纷 拳脚相加上法庭 妥善解决纠纷矛盾

15.11.2016  13:34

    原标题:邻里通行起纠纷 拳脚相加上法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互谦互让,妥善解决纠纷矛盾,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个别邻居之间发生矛盾时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动不动报之以拳脚,甚至对簿公堂。11月11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件因邻里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张某和李某系多年邻居,两家之间相隔一条公共通道,后来因李某将此路拦堵,禁止行人通行,两家常因此事发生矛盾。2016年5月22日,张某再次因道路通行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两人互相厮打,后被村民劝开。次日,两人又因此事互相争执,并出现互相动手行为。2016年5月23日,张某前往天水市一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2016年8月30日,张某一纸状诉将邻居李某告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3128.99元,并要求向其赔礼道歉。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作为多年的邻居未能共同协商处理,反而互相大打出手,实属不该。李某为了自己能正常生活而私自拦堵了公共通道,给张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是李某错在先,但张某在发现李某拦堵道路后未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或找被告协商处理,而是随意搬动李某物品,使矛盾激化,双方在事情的处理上均有过错;另该通道并非张某唯一必经通道,故张某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767.27元的70%即4037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