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发出通知要求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自查自排

07.04.2015  12:01
4月1日,省统计局向各市州局、局机关相关专业处、室、中心发出《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甘统字〔2015〕24号),要求全省统计系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展开全面自查自排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局机关各处要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数据上报违背“四条红线”的行为发生;要加强统计监督检查,防止一些部门和单位为完成目标任务“冒名报送、指令报送”;要积极主动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办法》,形成倒逼机制,使企业报送数据不受人为行政干预;要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严肃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施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力,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在统计工作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标准、口径、范围、表式、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及相关要求开展统计调查,确保执行统计制度不打折扣,不变通走样。

通知要求,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要严厉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要重点查处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作为统计反腐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对外要向社会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对内要加强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的监测工作,对数据上报异常的企业要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抽查、排查中发现的线索,要进行跟踪细查。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统计数据评估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规定。要严肃数据评估纪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评估数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监督,对数据评估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信息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统计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引导每个统计干部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大力开展以统计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端正统计系统行风,使“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成为每个统计人追求的职业目标。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好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减少统计工作流程中的技术性误差。

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省局还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