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对市州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30%以上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全省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对市州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要减少30%以上,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要减少50%以上。
《通知》提出,全省要大幅压减督查检查考核数量。根据中央办公厅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从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做起,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市州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要减少30%以上,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专项清理,压减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尤其要大幅压减县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乡镇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各市州要将清理情况报省委办公厅。
《通知》提出,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按照归口管理、党委统筹的原则,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报省委办公厅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向省委办公厅备案。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联合组团进行,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省委、省政府的旗号,工作中要注意区分督查、检查、考核的概念,日常工作检查不能随意冠以“督查”之名,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考核等名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