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春耕生产

22.03.2017  12:4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深入贫困户、残疾人和其他特困群众,逐户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拉出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到户到人,确保困难群众春耕生产组织、技术、物资、用水不受影响。

切实抓好农资供应。提早做好种子、肥料、农药等需求预测,搞好农资储备和调剂调运,满足春耕生产需要。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困难群众用上放心农资。要加强种子、肥料、农药、柴油储备和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坚决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发挥农资销售的主渠道作用,千方百计组织好货源,切实搞好农资储备和供应,保证春耕生产需要。

加大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倾斜力度。用好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对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急需的深松整地、玉米收获、马铃薯种收、免耕播种、高效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机具给予补贴,扶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购机用机。

保障群众生活和春耕用水。水利部门要协调好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尤其要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用水需求,对因旱造成的临时饮水困难,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拉运送水。要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水情动态,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抗旱灌溉作用,确保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积极开发针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通过开发或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安置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安置。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补贴。各类用工单位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

落实“五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300—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减免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免费安排食宿,提供交通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