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水土保持局制定生态修复区封育保护奖罚制度

01.04.2016  19:07

          本站讯(通讯员 范强)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增强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依据《水土保持法》、《通渭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预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通渭县水保局制定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封育保护奖罚制度。

 

      对破坏项目区围栏设施,随意取土、乱砍滥伐、偷盗林木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行为,对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牲畜进入封育保护项目区,对进入封禁区内的牲畜,追查畜主或放牧员责任,进行经济处罚,每只羊罚款10~30元,每头大牲畜罚款20~50元。

     

      严禁在封禁区内开垦种植农作物,一经发现,每亩处以100~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重新种植林草。

   

      对毁坏设施者,责令其修复或负担修复的全部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0元。性质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