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通报“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

07.02.2016  09:36

  2月6日,省检察院在“甘肃检察”官方微博通报了关于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核查情况通报中说,2016年1月30日至2月5日,省检察院抽调本院和兰州市检察院35名业务骨干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调取涉案书证和视频资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办案人员,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对张永生敲诈勒索及嫖娼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还邀请具有律师身份的特约检察员、记者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以及教育界、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等4人对核查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1月8日,凉州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永生立案侦查,并于1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批准逮捕。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核查工作组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另外,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当天中午发布消息:1月7日,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办理的《兰州晨报》驻金武记者站站长张永生嫖娼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省公安厅派出工作组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经核实,凉州区公安局认定张永生嫖娼案证据不足。省公安厅依法责令武威市公安局撤销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