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通报9起违纪事件

03.12.2014  01:37

  中国兰州网12月2日消息  12月2日,庆阳市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正宁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农技员赴外观摩学习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4年5月18日至23日,正宁县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试点办公室组织村级农技员60人赴庆城等地观摩学习,在庆城大酒店虚开8648元餐饮费,用于冲销专家讲课费4500元、会议室租赁费800元、外地观摩点礼品费2730元、发票税款618元。2014年12月2日,正宁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观摩团团长、县农牧局副局长赵鹏程,观摩团副团长、县果业局副局长牛立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观摩团副团长、县财政局税政股股长郭从军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庆城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原所长白冰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3月14日,庆城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原所长白冰驾驶高楼乡派出所甘M-0139号警车,赴陕西杨凌装运个体户车某某购买的香烟905条,3月15日返回途中被庆阳市烟草专卖局查获。2014年11月11日,庆城县纪委给予白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华池县扶贫办大额消费无原始清单问题。 2014年6月10日至13日,华池县扶贫办与县林业局举办了扶贫开发、林苗产业培育及公益林管护培训班,食宿由扶贫办安排,费用共计81900元;2014年6月24日至26日,县扶贫办举办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培训班,食宿共计32400元;两次培训共计开支114300元,均无餐饮及住宿消费原始清单,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华池县纪委进一步调查,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4、镇原县中医院同城接待问题。 2014年4月至8月,镇原县中医院先后4次接待县合管局、食药局、档案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消费2393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镇原县进一步加强管理。

   5、西峰区温泉乡政府公务接待费不真实问题。 2014年1月至10月,西峰区温泉乡政府公务接待费为零,但在职工大灶支出13.16万元,未区分在大灶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不真实,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西峰区进一步规范管理。

   6、镇原县交通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4年1月,镇原县交通局账面结余现金797582元,截止8月底,账面结余现金355716元,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提取和支付现金的问题;2013年在接待费中报销香烟4600元。对该问题全市通报批评,责成镇原县纪委进一步调查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7、西峰区什社乡政府委托旅行社组织公务考察问题。 2014年6月份,什社乡政府组织163名党员干部赴南梁接受教育,委托丝绸之路旅行社组织,共花费4.72万元,用旅行社发票报账,违反公务考察不能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规定,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西峰区进一步规范管理。

   8、宁县财政局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2014年3月份、6月份、10月份,宁县财政局分三次为局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2961元,11月底市纪委检查发现后已主动收缴单位,对该问题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宁县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9、庆城县赤城乡政府购买监控设备违反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问题 。2013年3月18日,庆城县赤城乡政府购买监控设备44000元,未在庆城县采购中心备案,违反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庆城县纪委查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此为警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起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抓制度落实;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治病树,拔烂根,以高压态势防止“四风”问题隐身变异,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