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报全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情况

18.10.2017  08:35

  中国兰州网10月18日消息 10月17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在兰州召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全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情况,并对创建工作的标准从严格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严格管控源头、严格市场准入、严管销售过程管控、信息公开8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全省共有中型以上超市1703个,其中有4个超市参加国家级示范创建、有30个超市参加省级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会议明确,各地要认真对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对筛选确定的创建对象进行逐项检查。超市总部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超市要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审核)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库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清理制度、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自查制度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落实各项制度的记录要完整有效。要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具备与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相适应的贮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做到分类贮存、陈列和销售,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来源的食用农产品混杂或者堆放,防止交叉污染。对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要有专门分拣、包装的专间,具备完好的卫生条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

  会议明确,要严格管控源头。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制度,检查食用农产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超市要对首次签约的供应商100%进行审查,并对其他供应商每年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认真审查合法资质、信用情况、种养殖条件和环境、投入品使用和管理、仓储和运输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已经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定期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风险分析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管销售过程管控。经检查或者检验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品,超市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在零售门店发布通告告知消费者,召回问题食用农产品

  会议还明确,要做到信息公开。通过设置标签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对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品名、供货人、生产日期、供货时间、数量、不合格项目、销毁时间、销毁人等信息。实施标签标识管理;对销售的有机食用农产品、绿色食用农产品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

  2017年11月,甘肃省食品安全办、食药监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首席记者 田小东)